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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仲裁字〔2015〕497号的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裁决书项下权利义务拟转让的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7 09:57:53 作者:

关于鄂仲裁字〔2015〕497号的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裁决书项下权利义务拟转让的招商公告


一、资产基本信息
编号为鄂仲裁字〔2015〕497号的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涉及如下财产:
1、维邦金融广场G座的公寓及附属地下库房和餐厅
维邦金融大楼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铁西区,拟转让资产为维邦金融广场G座的公寓及附属地下库房和餐厅,建筑面积共7112.17平方米,其中:公寓建筑面积共计5907.41平方米(精装修)、库房建筑面积共计1034.23平方米、餐厅建筑面积170.53平方米。
截止发布公告之日房产状态为:已网签至本权利人名下;部分公寓对外出租,库房及餐厅未投入使用。
2、西苑会所
西苑会所为西苑公馆配套的会所,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铁西二期越山路以西,西苑北街以北、包茂高速东。会所业态包括茶楼、宾馆、地下室等,建筑面积共计16623.94平方米,位于西苑公馆南端主入口处,会所共三栋建筑物,其中:第一栋建筑面积5736.59平方米,独栋建筑(内部中、西结合精装修);第二栋宾馆建筑面积3979.77平方米,为五层连体建筑(未装修);第三栋用途茶楼,建筑面积1472.70平方米,独栋建筑(内部中式风格精装修);另外,会所配套地下室,建筑面积5434.88平方米
截止发布公告之日房产使用状态为空置。
二、资产实景图
维邦金融广场G座的公寓及附属地下库房和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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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苑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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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亮点
1、维邦大楼公寓为可出租状态,购买后可有现金流回流。
2西苑公馆主会所装修档次较高,可直接投入使用。
、咨询电话.
如有意向,请联系杨经理,联系电话18660805068
 
※特别声明※
1、信息用于招商推介,不构成邀约邀请或转让承诺。信息内容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禁止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购买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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