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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4 16:07:26 作者:
一、资产基本信息
本次拟转让编号为(2018)浙0105执恢316号之二《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项下的权利义务。裁定项下涉及抵债的土地和房产包括:
房产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温泉街六和大酒店一幢东2-3层的房产,面积1098.35平米,该房产目前无租赁关系。
土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温泉街六和大酒店后侧,面积为10043平米的土地,土地性质为商服用地。
上述房产土地位于阿尔山市中心,座落在国家4A级旅游景区,距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仅1公里,阿尔山飞机场20公里,呼伦贝尔大草原、阿尔山-松贝尔口岸(外蒙古)、天池、杜鹃湖等著名景区60公里,地理位置优越。
二、资产实景图
房产外立面
房产外立面
房产室内状况
房产室内状况
土地情况
土地情况
三、资产亮点
1、房产土地位于阿尔山市中心,地理位置优越;
2、已取得抵债裁定,权属清晰,可随时办理过户。
四、咨询电话
如有意向,请联系杨经理,电话18650805068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不构成邀约邀请或转让承诺。信息内容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禁止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购买该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