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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大连冰峪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营销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3 12:19:48 作者: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大连冰峪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营销公告

 

该债权系我分公司于2018年6月从浦发银行大连分行收购。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月20日,债权本金1330万元,利息885.34万元,债权总额2215.34万元。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大连冰峪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16日,位于辽宁省庄河市青堆镇三和村;注册资10158万元,法定代表人:刘仁斌。公司股东为大连仁禾集团有限公司62.02%,大连北黄海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9.12%,孙世谱8.86%。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仁斌、庄河市人民政府,实际累计持股分别为61.09%和29.12%。经营范围:大骨鸡、速冻水饺、面食、山野菜净加工,糕点、速冻食品、软包装肉类、水产品、植物饮料(蔬菜汁类)加工、销售,农副产品收购(粮食限50吨以下)、销售,生姜收购、储藏,货物进出口;调味料(液体、调味油)生产;批发兼零售预包装兼散装食品;纺织品、服装及日化用品销售。目前已停业。
三、担保情况
保证人:大连博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刘仁斌、毕玉平;
抵押土地:庄国用(2002)字第1604、1605号,两宗土地位于庄河市仙人洞镇长胜村,面积分别为1593平方米及2656.09平方米;
抵押房产:房权证庄字第0701161-0701164号,四套房产位于庄河市仙人洞镇冰峪村长胜屯,面积分别为16.69平方米、1739.6平方米、302.07平方米、2421.76平方米。
四、诉讼情况

执行中。

五、项目亮点

抵押土地、房产位于庄河市仙人洞镇,具有一定经济价值。
六、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七、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八、特别提示:

(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二)我分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联系人/电话:  

张经理 17853122887  王经理13791125868

杨经理 18660805068  宋经理13335123205

刘经理 13658617088  史经理1825316272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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