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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江苏省格林艾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营销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0 17:00:01 作者: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江苏省格林艾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营销公告

 

该债权系我司于2015年11月4日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收购。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8月20日,债权本金1,384.46万元,利息215.34万元,罚息535.90万元(或有),债权总额2,135.70万元。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江苏省格林艾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15日,注册地址镇江新区青龙山路8号。注册资本: 18220.05万元。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峥九,公司经营范围: 氢氧化钠食品添加剂、盐酸食品添加剂、聚氯乙烯、硫酸钠等。目前经营情况:已破产。

三、担保情况

(一)抵押(可配图)

无抵押

(二)保证

保证人江苏省新世纪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庆坤,成立日期:2001年6月23日,住所:镇江新区大港通港路99号,注册资本人民币26520.068893万元,经验范围:危险化学品的批发(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资产、资本的经营与管理;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等。保证人目前已停产。

(三)质押

无质押

四、诉讼情况

已破产终结。

五、项目亮点(可配图)

我司债权已经法判胜诉,并已申报破产债权,虽主债务人已破产终结,但保证人尚有追索价值。

六、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七、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八、特别提示:

(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二)我分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联系人/电话:    

洪   总13911082157  张经理 17853122887

王经理13791125868  杨经理 18660805068

宋经理13335123205  刘经理 13658617088

史经理1825316272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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