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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大连众鑫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营销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0 16:58:56 作者: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大连众鑫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营销公告

该债权系我司于2020年8月27日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收购。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9月20日,债权本金5,972.16万元,利息383.33万元,罚息128.06万元,诉讼费34.70万元,债权总额6,518.25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大连众鑫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27日,位于辽宁省庄河市鞍子山乡黄柏树村,法定代表人王国梁,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食品、调味品制造、销售;果菜、食用菌种植、收购、加工、销售;纸箱、包装塑料制造、销售;水产品加工、销售;预制肉制品(鸡肉)加工、销售;家禽饲养、收购、屠宰、加工、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三、担保情况

(一)抵押:抵押物为大连迪利食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庄河市鞍子山乡高房村西天屯,工业房产5处,总面积为24559.62㎡。

(二)保证:大连迪利食品有限公司、王云胜、李翠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已诉讼,目前在执行阶段,抵押物轮侯查封。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为大连迪利食品有限公司核心资产,产权完整,可快速恢复生产,具有一定变现价值;该户债权已诉讼。

六、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七、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八、特别提示:

(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二)我分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联系人/电话:


洪   总13911082157  张经理 17853122887

王经理13791125868  杨经理 18660805068

宋经理13335123205  刘经理 13658617088

史经理1825316272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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