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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大连时丽嘉服装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资产推介营销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09 15:33:32 作者: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大连时丽嘉服装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资产推介营销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拟对从中信银行大连分行收购的大连时丽嘉服装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至2020年9月20日,上述债权合计本金人民币374,254,798.97元,利息308,670,478.56元,债权总额682,925,277.53元。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户

大连时丽嘉服装有限公司

债权本金:29,971,403.05元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0年9月20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持有对该债务企业债权本金余额29,971,403.05元,债权利息合计26,152,611.94元,债权本息合计金额56,124,014.99元。担保方式:抵押、保证。

二、债务企业概况

债务人大连时丽嘉服装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希成,成立日期:2005年06月27日,注册资本:16000万元,住所:辽宁省瓦房店市太阳元宝工业园区,经营范围:服装制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该企业目前已停产。

三、担保情况

1、抵押担保

抵押物系抵押人大连融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复州城镇新城街润和园小区18号楼2单元、3单元的住宅以及17号楼2单元、3单元的住宅,建筑面积共计10926.57平方米。

2、保证人王希成、李青蕙、大连融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大连融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明光,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7年03月02日,住所:辽宁省瓦房店市复州城镇新城街路东,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经营);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已停止经营。

四、诉讼情况

该债权已经法判胜诉,目前法院执行中。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房屋位于大连县级市瓦房店下辖的复州城镇新城街润和园小区,为框剪结构,共11层,抵押物位于第1-11层,层高约3米,为一梯四户的小户型住宅,公共区域精装修,室内毛坯,周边综合商服配套。


第二户

辽宁晟东经贸有限公司

债权本金:39,876,716.65元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0年9月20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持有对该债务企业债权本金余额39,876,716.65元,债权利息合计31,068,834.70元,债权本息合计金额70,945,551.35元。担保方式:保证。

二、债务企业概况

债务人辽宁晟东经贸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段保生,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9年07月22日,住所: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34号,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机械电子设备、橡胶制品、钢材、矿产品(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目前已停业。

三、担保情况

保证人系辽宁前杜实业发展集团久天钢铁有限公司、段保生、王丹丹,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辽宁前杜实业发展集团久天钢铁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更名为辽宁久天钢铁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熙久,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9年11月09日,住所:辽阳县刘二堡镇前杜村,经营范围: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该企业维持经营。

四、诉讼情况

未诉讼。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保证人辽宁前杜实业发展集团久天钢铁有限公司处于维持经营状态,考虑其经营内容等情况,存在一定的代偿可能性。


第三户

辽宁赫亿燃料油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本金:79,764,214.58元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0年9月20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持有对该债务企业债权本金余额79,764,214.58元,债权利息合计82,048,756.30元,债权本息合计金额161,812,970.88元。担保方式:质押、保证。

二、债务企业概况

债务人辽宁赫亿燃料油集团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韩殿波,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0日,注册资本:4500万人民币,住所: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1699号,经营范围:闪点大于摄氏120度的燃料油生产、加工、储存、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目前已停产。

三、担保情况

1、质押担保

质押物系质押人辽宁赫亿燃料油集团有限公司自有的燃料油6075.7吨。2019年6月,辽宁海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未通知质押权人即我公司及未经鞍山市中院允许情况下,私自将装有质押油的储油罐拆除,导致质押油灭失,2019年10月8日,我公司将辽宁海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至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该案在审理中。

2、保证人系辽宁恒基物流有限公司、韩殿波、杨艳华,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辽宁恒基物流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德鹏,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9日,住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运河路西(神井子村金兰嘉荣食品有限公司院内),经营范围:粮食收购,食用农产品储存经销,仓储(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外),货物装卸搬运,报关报验,矿产品经销,场地及房屋租赁,国内船货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保证人目前已停业。

四、诉讼情况

我公司已将辽宁海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至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该案在审理过程中。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质押物为工业重油,具有一定变现价值,由于辽宁海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鞍山华信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私自将装有燃料油的储油罐拆除,导致我公司享有的质押油灭失,现我公司已将海城、鞍山二农商行及作业公司鞍山华信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诉至鞍山市中院,请求维护合法权益。如丢失的重油能够追回,按照市场行情,具有相当可观的变现价值。


第四户

辽宁国华耐火合金有限公司

债权本金:22,524,065.91元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0年9月20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持有对该债务企业债权本金余额22,524,065.91元,债权利息合计13,300,460.92元,债权本息合计金额35,824,526.83元。担保方式:抵押、保证。

二、债务企业概况

债务人辽宁国华耐火合金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4年4月12日,法定代表人:韩明,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住所:大石桥市官屯镇铁路立交桥桥北,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氮化物,复合合金,冶金炉料,碳素制品,耐火材料;机械加工;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有色金属销售;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该企业已停产。

三、担保情况

1、抵押担保

抵押物系抵押人辽宁赫亿有机肥业有限公司名下的5条复合肥生产线,该抵押物于2017年4月6日,经海城市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抵债给我公司。

2、保证人系辽宁赫亿燃料油集团有限公司、辽宁赫亿有机肥业有限公司、韩殿波、杨艳华,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辽宁赫亿燃料油集团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韩殿波,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0日,注册资本:4500万人民币,住所: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1699号,经营范围:闪点大于摄氏120度的燃料油生产、加工、储存、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目前已停产。  

辽宁赫亿有机肥业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韩英(已死亡),成立日期:2012年06月05日,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住所:海城市牌楼镇杨家甸村,经营范围:有机肥、复合肥、BB肥(掺混肥)、生物菌肥、叶面肥、水溶性肥料、中微量元素肥、生物有机肥加工、生产(不含审批项目)、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化肥销售;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已停产进入破产程序。

四、诉讼情况

我司债权已经法判胜诉,目前执行中。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设备属于复合肥生产专用设备,以混合、烘干、筛粒设备为主,没有投入正式生产,成新率高,具有一定变现价值。


第五户

铁岭大禾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本金:144,157,213.62元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0年9月20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持有对该债务企业债权本金余额144,157,213.62元,债权利息合计108,625,747.70元,债权本息合计金额252,782,961.32元。担保方式:抵押、保证。

二、债务企业概况

债务人铁岭大禾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系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高胜宝,成立日期:2006年10月13日,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住所:铁岭市银州区龙山乡辽海屯,经营范围:罗斯308父母代生产、商品代雏及种蛋销售;国内贸易;粮食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债务人已停业。

三、担保情况

1、抵押担保

抵押物系抵押人钱本海名下位于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3委的出让性质商业服务业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4265平米及抵押人钱本海、孙宏共同共有的坐落于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道北市路23号3-2龙首市场3-2的钢混结构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8047.78平米。

2、保证人系沈阳市金鑫盛博商贸有限公司、徐元和、齐云、张明明、罗开倩,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沈阳市金鑫盛博商贸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明明,成立日期:2008年07月25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住所:沈阳市铁西区重工北街8号,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金属材料、有色金属、生铁、钢材、建筑材料、铁矿石、冶金炉料(法律法规禁止及应经审批而未获批准的项目除外)、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配件、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装饰材料、家用电器、针纺织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保证人目前已停业。

四、诉讼情况

我司债权已经法判胜诉,目前执行中。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所在的龙首市场位于铁岭市市中心,为批发零售一体的综合性小商品市场,人流密集,商业氛围浓厚,周边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利,市场整体为钢混结构,外墙涂料,内部简单装修。龙首市场总层数为四层,一楼主营日用百货,二楼主营鞋帽服饰,三楼主营家具及装饰用品,四楼为玩具城及餐饮。我公司抵押物位于第三层(该楼层总建筑面积约14000余平米,其中8047.78平米为我司抵押物,整个楼层没有明显分界线,不分区管理),有稳定租金收入。


第六户

鞍山市环隆机械有限公司

债权本金:18,000,000.00元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0年9月20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持有对该债务企业债权本金余额18,000,000.00元,债权利息合计12,342,064.50元,债权本息合计金额30,342,064.50元。担保方式:保证。

二、债务企业概况

债务人鞍山市环隆机械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刘长久,成立日期:2003年3月19日,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住所:鞍山市千山区大屯镇孟家村,经营范围:机械加工,铆焊,成套设备设计制造,铸铜铝件,冶金备件及热处理,铸钢,链条、万向连轴器、锻件、固体润滑件、尼龙制品、树脂辊制做,经营修复机床设备,钢材、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已停产。

三、担保情况

保证人系辽宁圣赫机械制造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刘长久,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辽宁圣赫机械制造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荣安,注册资本:3038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5年12月08日,住所:海城市腾鳌镇接官村,经营范围: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容器设计,A2级别固定式第三类压力容器制造;节能环保设备、冶金设备、矿山设备、输送机械设备及备件、冷却器、除尘器、成套设备制造、加工、销售(不含特种设备);起重机、金属构件、水泥机械配件、铸件、锻件加工、销售;加热炉、工业炉窑设计、制造与安装;工程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保证人已停产。

四、诉讼情况

我司债权已经法判胜诉,目前执行中。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户债权目前在执行中,法院一经发现债务人及保证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将在第一时间履行执行程序。


第七户

鞍山市建科机械有限公司

债权本金:39,961,185.16元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0年9月20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持有对该债务企业债权本金余额39,961,185.16元,债权利息合计35,132,002.50元,债权本息合计金额75,093,187.66元。担保方式:保证。

二、债务企业概况

债务人鞍山市建科机械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程孝,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7年08月07日,住所:台安县繁荣街53号,经营范围:塔式起重机安装、维修、改造;施工升降机制作;混凝土搅拌机制造、钢结构安装、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工程机械制造、销售,金属立体车库制造、销售,汽车(小轿车除外)销售,五金产品销售,建筑机械制造、销售、租赁,钢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已停产。

三、担保情况

保证人系台安县金色谷农资超市经营有限公司、程麟童,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台安县金色谷农资超市经营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周文涛,成立日期:2002年01月17日,注册资本:3880万人民币,住所:鞍羊路南(台安县工业园区),经营范围:化肥、农药、农膜、农用车辆、农用机械、农产品加工设备、饲料、建材、养殖机械、灌溉设备、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批发、零售,农业技术咨询服务,大田蔬菜种籽、日杂、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零售、粮食收购、销售、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保证人已停止经营。

四、诉讼情况

我司债权已经法判胜诉,目前执行中。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户债权目前在执行中,法院一经发现债务人及保证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将在第一时间履行执行程序。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特别提示

(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二)我分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人/电话


洪    总   13911082157  张经理    17853122887                

王经理    13791125868  杨经理    18660805068

宋经理    13335123205  刘经理    13658617088

史经理    1825316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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